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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统计和经费使用(1951—1989)
日期:1991-01-31 13:58
年750万元)由省上统一掌握,轻、重灾年调剂使用,不再向下包干
二、干经费的使用范围:用于临时安置、抢救、转移灾民的费用,解决灾民吃饭、衣、修房和因灾引起疾病治疗困难的生活救济费。
三、坚持包干经费集中使用、重点使用的原则,防止和纠正平均分配、分散使用。实行救灾、扶贫相结合,轻灾年多扶贫少救济,重灾年多救济少扶贫。
四、包干经费发放使用实行无偿和有偿两种办法,对用于紧急抢救、转移灾民和维持灾民基本生活的开支,一般实行无偿救济办法;对扶持灾民生产自救的资金,实行有借有还办法,签订合同,到期收回。
五、对发放使用包干经费的单位,要层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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