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刷新 返回 登录
财务、统计和经费使用(1951—1989)
日期:1991-01-31 13:58
果及时上报。
6月13日,省民政厅发出《关于民和等八县、市检查民政事业费的综合通报》。《通报》指出:从检查情况看,各地在民政事业费的掌握、使用上,贪污、浪费、挤压、挪用及其他不合理的开支是严重的。问题的产生,主要是缺乏制度或制度不严。各地必须结合检查,坚持专款专用原则,严格审批、发放手续,并且建立定期的清理、报告制度。
10月7日,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转发并通知各地试行西北民政部《关于社会事业费管理使用的几项规定(草案)》时重申:今后社会事业费的拨付,均由各县、市向民政厅作出申请计划,由民政厅核实后,再由财政厅给领导款县、市追加预算

2/62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资讯


返回 刷新 WAP首页 网页版 登录
11/05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