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统计和经费使用(1951—1989)
日期:1991-01-31 13:58
体统计、汇总、报送办法做了规定。
1981年
5月11日,省民政厅将民政部4月23日《关于继续检查民政事业费使用和管理情况的通知》转发各地遵照执行,民政部的《通知》要从现在起在两年之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要继续组织各级民政部门和事业单位,对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检查。重点应放在1978年至1980年,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别情况,严肃处理,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教育广大民政干部增强法治观念,遵守财经纪律。
10月3日,省民政厅发出《关于转发民政部第24期民政工作简报的通知》。这期简报刊登了中共中央主席胡耀邦给程子华王丙乾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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