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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统计和经费使用(1951—1989)
日期:1991-01-31 13:58
志修改统计数字。
2月12日,历经两个多月的清产核资工作全部结束。对多余物资:厅机关华沙轿车1辆,干休院鼓风干燥箱1台、磁水器4台,军供站新毛毡300条,安置农场青海湖牌载重车1辆,作上缴处理。

9月4日,省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全省各地历年节余的抚恤和社会救济事业费不得冻结和挪用。10月10日,财政厅、民政厅联合发文,向各地财政和民政局(科)通知了省人民政府的这项决定。
10月,全省民政统计工作会议在西宁召开,会期三天,各地民政局(科)、安置农场和西宁市假肢广告、兼职统计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对民政部修改后的民政统计报表进行了学习研究,并就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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