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统计和经费使用(1951—1989)
日期:1991-01-31 13:58
1951年
5月21日,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转发西北军政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救济费使用原则、范围及发放手续的联合指示》。根据《联合指示》,;两厅规定:各县、市救济费的使用,统由民政科掌握,财政科管理,发放毋须及时,对象明确。
1952年
1月15日,省民政厅会计(兼办总务)钱大明,因贪污和收受贿赂,被处死刑。
5月23日,省民政厅在转发西北民政部《关于长安县对优抚及救济事业费使用情况的通报》时发出通知,要求玉树藏族自治州及各县、市、切实将1950、1951两年所拨的救灾救济、优抚各费,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粮及由地方粮内开支的救济粮详加检查,并将检查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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