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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会议和民政理论研究(1950-1989年)
日期:2024-10-18 13:49
依靠群众和集体力量来解决民政对象的困难问题,并要辅以国家必要的补助或救济。
1962年
3月15日~24日,召开全省州、市县民政厅长会议,传达贯彻1961年10月召开的全国民政厅、局长会议精神,总结青海省1961年的民政工作,安排1962年的工作任务。会议讨论,对春夏荒期间的群众生活安排,制止人口自由流动,做好烈、军属的优待补助,加强民政干部的四项==思想、业务建设等问题,提出了具体解决办法。

1963年
7月30日,全省民政、人事工作会议于7月1日起与全省劳动工资计划会议合并召开,历时23天,除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升级问题与省劳动工资会议串插进行,民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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