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沿革(1929-1989)
日期:1988-11-28 13:27
权;4,培训留用和新招收的工作人员等。
1950年
1月1日,青海省人民政府成立,下设民政、财政、教育、公安、工商、农林、交通、卫生等厅、处。民政厅内设秘书室和一、二、三科至1954年。一科:主管民主建政,行政区划,清债,社团登记,户籍,土地征用,禁烟禁毒,婚姻登记等事项;二科:主管政府机关人事及编制;三科:主管拥军优属,支前,救灾,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等。
1955年
1月2日,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增设省人民委员会人事局。原省民政厅二科主管的政府机关人事及编制工作归省人事局办理。增设人事局后,省民政厅设秘书室、民政科、社会救灾科、优抚科。
1957年
10月七日,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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