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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沿革(1929-1989)
日期:1988-11-28 13:27
设置局,设局长1人,二等佐理员、二等雇员各1人。
全省20个县、局中(不含西宁市),除同德、都兰、玉树、囊谦、称多、兴海、祁连7县、局外,其余各县均在民政科内设有户政股。

民国卅七年(1948)
称多、囊谦二县增设警佐室。

1949年
9月5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军解放了青海省省会西宁市。9月8日成立了西宁市军事管制委员会,随即组成民政、文教、军事、公安、交通、民族、财经、卫生等8个处。9月26日,青海省人民军政委员会,代行青海省人民政府职权,与市军管会两个牌子,一套人马。当时民政处的主要任务:1,接管敌伪档案;2,招抚登记敌党、政人员;3,建立县、区、乡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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