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沿革(1929-1989)
日期:1988-11-28 13:27
月,省政府秘书处、民政厅、财政厅、教育厅、建设厅、保安处等六个厅处,并在省政府内合署办公。合署后,民政厅内设一室三科:秘书处,职掌会议记录、核阅文稿、撰拟机要文电及厅长交办事项;第一科,职掌典守印信、保管文卷、收发缮校、公务员考核、吏治调查等事项;第二科,职掌保甲、户口、警察、卫生、禁言禁毒等事项;第三科,职掌地政、礼俗、宗教、仓储、赈灾、救济、选举等事项。
民国廿八年(1939)
6月,省政府拟定《青海省各县政府组织暂行规程》,通令各县改组施行。暂行规程规定;一、二等县设第一、第二科及教育科;三、四等县设总务科及教育科。一、二等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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