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沿革(1929-1989)
日期:1988-11-28 13:27
、接线变更等工作;3、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行政区划的法规,拟定本省有关行政区划的管理制度;4,调查、掌握全省行政区域工作情况;5、调节省界争议,处理省界争议的日常事务;6、▓集、整理省界行政管辖的各类资料,为拟定解决方案提供依据;7、承办省界争议协商会议的组织工作,拟定协商方案;8、监督省界协议的贯彻执行,承办新协议的落实工作,包括勘定界限、标图等;9、审定公开发行的本省行政区域地图界限;10、管理和指导全省地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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