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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沿革(1929-1989)
日期:1988-11-28 13:27
和管理。
9月29日,中共青海省民政厅机关党委成立。

1988年
10月1日,省人民政府第18次省长办公会议决定和省编委关于改变省地名工作领导体制的通知,省地名办公室由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移交省民政厅领导。
11月28日,省人民政府第31次省长办公室会议决定,撤销省行政区划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省民政厅内设立行政区划管理处,对外称青海省行政区划管理局。今后凡有关省内外行政区划,地界争议,纠纷等问题,统一归口省民政厅处理。
省行政区划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1、承办省政府交办的行政区划调整工作;2、审核本省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治所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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