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沿革(1929-1989)
日期:1988-11-28 13:27
通知说:省编委会批准,设立青海省行政区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县级机构,由民政厅代管。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划定与邻省、区之间的行政区域界线;调处与外省、区的边界争议;研究拟定有关行政区划的政策和规划。
10月28日,省民政厅1985年设三处三室,编制66人。其中:办公室22人,民政处5人,优抚处6人,社会救济处(含盲聋哑协会)11人,省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干部安置办公室9人,省行政区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13人。
1986年
12月31日,省民政厅办公室宣称:1986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为民政对象办了十件实事,即:一、全年发放救灾款646万元,保证了灾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同时,拨款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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