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沿革(1929-1989)
日期:1988-11-28 13:27
批复:青海省处理边界纠纷领导小组,不设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省民政厅民政处承办,另增行政编制5人,增编后,省民政厅由现在的41人增加到46人。
新增设的青海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与青海省归国华侨联合会合署办公,两个班子,一套人员,为县级机构,由省民政厅代管,行政编制3人。
1983年
6月23日,经省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工作小组指导小组讨论、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民政厅下设办公室、救济处、民政处、优抚处;代管与侨联合署的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12月3日,厅党组决定,在厅办公室内设政工科和计划财务科。
1985年
7月15日,省民政厅办公室向各州、地、室、县民政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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