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刷新 返回 登录
机构、职能沿革(1929-1989)
日期:1988-11-28 13:27
青海省县干部休养所,由省委组织部管理。

1979年
4月7日,省编制委员会批复,省民政厅民政处分设为民政处和救灾救济处;撤销政治处,其业务并入局办公室办理,机构调整增设后,省民政厅编制由原37人增加到41人。

5月8日,中共青海省委批复省委统战部和省民政厅党组,同意成立青海省归国华侨联合会。该会是在省委领导下,团结我省各界归国华侨的人民团体。省归国华侨联合会不设专门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由省民政厅负责办理。
12月3日,省人民政府在《关于青海省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和办公机构》的序列中,将青海省民政厅改为青海省民政厅。

1981年
5月22日,省编委会

18/39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资讯


返回 刷新 WAP首页 网页版 登录
11/06 0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