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沿革(1929-1989)
日期:1988-11-28 13:27
青海省县干部休养所,由省委组织部管理。
1979年
4月7日,省编制委员会批复,省民政厅民政处分设为民政处和救灾救济处;撤销政治处,其业务并入局办公室办理,机构调整增设后,省民政厅编制由原37人增加到41人。
5月8日,中共青海省委批复省委统战部和省民政厅党组,同意成立青海省归国华侨联合会。该会是在省委领导下,团结我省各界归国华侨的人民团体。省归国华侨联合会不设专门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由省民政厅负责办理。
12月3日,省人民政府在《关于青海省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和办公机构》的序列中,将青海省民政厅改为青海省民政厅。
1981年
5月22日,省编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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