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沿革(1929-1989)
日期:1988-11-28 13:27
济和社会福利,抚恤,移民,收容安置,退休干部的安置管理,军供站的管理,以及代管的上山下乡知识青年、职工家属和城市居民的安置等。
1973年
8月5日,中共省民政厅核心小组第十七次会议决定,知青办与局分开办公,支部单独设立,财务另立户头。
8月1~8月,全省州、市、县民政局(科)相继恢复,民政干部基本配齐。
1976年
1月2日,省编制领导小组批准,省民政厅增设政治处。
7月17日,中共青海省委决定:省委、省革委会各部门所属相当于县一级的组,一律改称为处或室。
1978年
12月27日,中共青海省委批复省委组织部和省民政厅党组,青海省在陕西省长安县修建的暗部休养院,定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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