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沿革(1929-1989)
日期:1988-11-28 13:27
、牧区的供给补助,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福利生产,自由流动人员的收容、遣送和安置,以及盲聋哑协会的工作等。
1966年
4月7日,省人委《关于精减调整省级国家机关机构的通知》:经报请国务院批准,将省劳动局、省人事局并入省民政厅。5月16日,省民政厅根据省人委决定发出通知,民政厅下设劳动局、人事局、办公室、民政社会救济处、优抚处。
1967年
12月9日,青海省革命委员会批准,青海省民政厅革命委员会成立。
1968年
1月17日,省民政厅革委会通知,在厅革委下设政治组、办事组、民政组、人事组、劳动组。
1969年
1月17日生革委决定,撤销原省级各厅、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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