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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沿革(1929-1989)
日期:1988-11-28 13:27
圆满结束。精减前,厅设五处二室(含编委办公室),干部,勤杂共75名;直属单位8个,职工931名。经过精减,现设三处二室,干部、职工54人,精减28%;直属单位实有职工129名,精减86%。

1964年
7月31日,省人委批复省人事局分设后,撤销原民政厅政府机关人事处,省民政厅的机构设置为:办公室,民政、优抚、救灾救济三处。
各处的主要业务分工是:
民政处:政权建设,行政区划,婚姻登记、土地征用、婚丧礼俗改革、选举事务等。
优抚处:优待补助、牺牲、病故、残疾抚恤、复原安置、烈士褒扬和烈士事迹编纂,拥军,支前,举办和管理优抚事业等。
救灾救济处:农村、牧区、城市的救灾救济和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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