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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沿革(1929-1989)
日期:1988-11-28 13:27
一个农场,定名为青海省民政厅大有山机关农场,场部设在西山湾,由厅直接领导,原海北农场为第一生产队,海南农场为第二生产队,大有山农场为第三生产队。三个农场合并后,原有的500余名职工减至248名,耕种土地共2400亩。

1962年
1月日,省人委批复省民政厅、省人委办公厅同意将办公厅承办的选举事务和行政区划工作交由民政厅管理,并在民政厅下设一小组,承办有关选举事务,行政区划,土地征用,婚姻登记,墓葬改革以及侨务等方面的工作。

1963年
2月22日,省民政厅决定:撤销厅机关农场,保留海南生产队(后转为青海省民政厅收容安置农场)。
11月20日,厅机关及所属单位精减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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