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沿革(1929-1989)
日期:1988-11-28 13:27
,要求全体职工严格遵守。
9月24日,经中共青海省委、省人委批准后,省民政厅发出《关于厅属处、室设置和撤并情况的通知》:
一、厅设办公室、优抚处、社会救济处、民政处、政府机关人事处、监察处、行政处。
二、撤销生活福利处、省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省支前委员会办公室。编委、支前两办公室撤销后,其业务分别交由政府机关人事处和优抚处办理。
11月8日,省民政厅根据省人委关于移民工作(不包括河南支边青年)仍由省民政厅管理的决定,通知各有关市、县民政局。
11月19日,省民政厅决定将1959年下半年和1960先后开办的海南。海北,大有山三个机关农场合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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