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沿革(1929-1989)
日期:1988-11-28 13:27
民工作由省民政厅叫垦荒局办理。同时撤销省民政厅移民处。
9月15日,省编制委员会批复,从1958年9月1日各级行政编制预算员额中,给省民政厅增加行政编制7名,增加事业编制22名。
1959年
7月28日,省编制委员会批复,同意省民政厅增设生活福利处,行政编制10名。
9月1日,省人委发出《关于撤销省监察厅、省人民委员会人事局的决定》。省监察厅和省人委人事局撤销后,其业务由省民政厅分别增设监察处和人事处办理。
1960年
9月12日,从7月2日开始的厅机关保密检查高一段落,通过检查,对厅机关原来的文书处理和保密制度重新做了研究,制定出《文书处理保密制度》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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