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沿革(1929-1989)
日期:1988-11-28 13:27
政厅1957年机构设置和编制名额分配意见称:省党政领导决定,原省移民垦荒局撤销,移民工作交民政厅管理,据此,在民政厅下,继续设立办公室、民政科、社会救济科、优抚科、并成立移民处,专管移民工作。省人委给民政厅下达60名编制的具体分配是:办公室11人、民政科7人、社会救济科9人、优抚科(包括省转委会)9人、移民处15人,正副厅长3人、翻译、勤杂、汽车司机等共6人。
11月23日,按照省上规定行政机关在原编制基础上减少10~15%的要求,民政厅精剪11人,下放到州、县担任民政科副科长、乡干部、小学教员,或就地和返原籍参加农业生产。
1958年
5月9日,省农垦局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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