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沿革(1929-1989)
日期:1988-11-28 13:27
民国十八年(1929)
1月1日,青海省政府成立,下设民政、财政、建设三厅(之后,增设教育厅)。民政厅内设一、二、三科。第一科分文书、财务、吏治、统计四股;第二科分社会、土地、水利、移植四股。三科十二股,职掌共88项。
民国十九年(1930)
7月7日,国民政府于民国十八年六月份五日公布了《县组织法》,十月二日公布了《县组织法执行法》。执行法规定:宁夏、青海、西康三省限于十九年十二月终完成。民国十九年七月七日,又公布的《修正县组织法》规定:县政府下设左列各局:
一、公安局:掌户籍、警卫、消防、防疫、卫生、救灾及保护森林、渔猎等事项。
二、建设局: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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