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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大事记(1929—1989)
日期:1991-01-31 12:50
政府与八二军军部会衔发出布告指出:出征将士已婚妻及未婚妻收到虐待摧辱,不惟使前方将士增忧后顾。抑且法律之所不许,特告知各界一体遵办,并由各地乡、镇保甲长切实查禁,如或有违,一经查觉,或被告发,定即从严承办。

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


春,国民政府官员吴景敖奉令专程考察果洛。他在《川青边境果洛诸部之探讨》一文中说:其境至僻,其地至险,其民至苦,其俗亦有异于内地。牛一头即可聘妇。夫死从翁,从伯叔或从子为偶,或昆仲合妻,均无不可。故不知民国何年也。

民国卅二年(1943年)


8月11日,民国政府训令公布《出征抗敌军人婚姻保障条例》,令知各地遵行。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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