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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大事记(1929—1989)
日期:1991-01-31 12:50
;每年二、四季度终了,将半年来的婚姻登记中发生的问题、经验教训,连同表报,一并总结上报。

3月31日,省第五次民政会议总结明确指出:1954年的婚姻登记工作,只限于农业区个县、市,并有计划地把婚姻登记工作逐步交乡办理。(第五次省民政会议后,农业区各县试办的有20~30个乡,一般是每个县2至3个乡)牧业区有除对机关干部的婚姻进行登记外,群众中一般不进行登记。海晏、共和等县的小块农业区,群众自动申请登记的也不要拒绝。

11月9日,省政府通报湟中县十一区的区、乡干部因调处婚姻案件不慎发生死亡人命事件,要求各地引为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12月,省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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