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大事记(1929—1989)
日期:1991-01-31 12:50
法运动月的地区,对待一般的重婚、纳妾问题,仍应贯彻教育为主的精神适当处理。
1月23日,中央军事委员会总政部、内务部发出关于办理革命军人结婚登记的几项规定的通知(政府发至县)。
2月12日,省民政厅关于回族通婚问题函复省文教厅称:根据中央西北民族事务委员会1953年关于处理回、汉民族通婚问题得来函精神:你厅所属民族歌舞团团员丁世俊与朱秀兰同志申请结婚一事,因女方系汉族,如男女双方取得家庭和回族代表人物的同意后,是可以准其结婚的。
2月27日,省民政厅向农业区各县、市发出关于做好婚姻登记统计表报的通知,要求各县于每季度终了向省厅填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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