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大事记(1929—1989)
日期:1991-01-31 12:50
二十年院字第647号称:娶妾并非婚姻,自无所谓重婚。
民国廿三年(1934年)
1月日,青海省民政厅对西宁、互助、乐都、民和、循化、化隆、贵德、大通、湟源、共和、亹源等十一县婚嫁调查作了汇总。人委:青海的婚姻习俗,汉族无论嫁娶,概由父母主婚,行纳聘礼,回族间有采用问名、纳征、请期诸古礼。惟回族习惯,结婚先由媒人介绍,允亲结婚日,请阿訇念经。藏族婚姻最喜招赘,大都自由恋爱。女子年十六七岁,虽无夫婿,亦发髻高挽,俗谓之戴天头。戴天头后,生子即养为己有,其父为谁不问。蒙古族大都自由恋爱,喜招赘以女子为依归。土族之婚姻习惯,介乎蒙、藏之间。其中:招赘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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