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大事记(1929—1989)
日期:1991-01-31 12:50
小组,在省、县、区、乡党政有关部门配合下(民政厅派员参加牧区组的半农半牧乡),先后分赴农业区湟中县上五庄和牧业区共和县加拉乡,进行回族和藏族的婚姻检查。至同年9月15日,西北司法婚姻检查的上五庄小组和共和小组。分别写出了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报告和调查总结详实地提供了旧婚姻状况的特点与执行婚姻法后的变化及存在的问题,最后并提出检查组的看法和意见。
9月20日,青海省人民法院给省人民政府主席报送《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暂行补充规定草案》和其说明及实施方案请审批。《草案》共13条,总的精神是根据婚姻法第2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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