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充分发挥民政部门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平安建设的意见
日期:2009-07-19 10:33
事项报告制度,对本地区的重大治安隐患和重大治安事件以及其他群体性事件,及时向党委、政府及综治委报告,不得漏报、迟报甚至瞒报。对不关心群众疾苦,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等,引发影响稳定重大问题的,要严肃查处,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省厅将在五月下旬召开会议,听取各地关于平安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以总结经验,推进工作。各地将工作进展情况分别于五月二十日前和十月三十日前报厅办公室。
二○○七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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