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海西两地区率先完成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任务
日期:2001-07-04 10:26
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是今年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的通知》精神,海东、海西两地政府重视,民政部门努力,通过采取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开展复查登记的办法,于6月底在全省率先完成了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其主要做法有四:
一是政府重视,成立了专门机构。海西州成立了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主管民政的副州长任组长,民政局一名副局长为副组长,教育、文化、卫生、劳动、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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