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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全省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指标的通知
日期:2009-07-19 20:30
。各地要按照当地实际和近两年特困救助工作开展的情况,将农村低保人数指标分解到县。各州、地、市根据动态管理的原则,以原来我省开展农村牧区特困人口救助工作的特困人数为基数,按照各地农牧民收入变化情况,可以在本州、地、市总指标内进行分县人员的调整工作。各地将分县的农村低保人数指标确定后以Excel表格形式于2月底前上报省厅救灾救济处。

  三、认真测算当地农村低保资金需求额度。各地在将农村低保人数进行分解的基础上,要以县为单位积极协商当地财政部门按分解到县的保障人数,分层次进行调查测算、汇总上报工作。要根据省民政厅、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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