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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全省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指标的通知
日期:2009-07-19 20:30
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人员下达给各地(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省厅下达指标核定低保对象。此次下达给各地的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指标,是根据青海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青海省调查队提交给省政府的《关于上报全省农村牧区特困人群抽样调查结果的报告》中有关统计数据测算得出的。此报告是省统计局、农调队在全省43个县同时开展的入户调查登记的基础上取得的数据,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准确性,各地要严格按照此次下达的人数指标进行统计、调查、核定,不能突破指标。

  二、尽快将农村低保人数指标分解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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