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开展农村牧区无房户、危房户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9-07-19 20:28
时,要对危房户的住房拍照建档。
三、相关要求
1、此次全省农牧区无房户、危房户普查将涉及全省住房救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各地要认真对待,严密组织,以确保调查结果的真实有效。县级民政部门要注意做好基础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对入户调查的登记表册要妥善保存,以便核查。
2、各地民政部门对所辖县的普查工作,要专门进行安排部署,强调普查纪律,不得虚报瞒报、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采取处罚措施,停止该地区重建资助项目一年。
3、各县的入户调查工作务必于5月底结束,并将汇总情况及时上报州(地、市)民政局,州、地、市民政局于6月10日前汇总后上报省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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