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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格尔木市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
日期:2009-07-19 20:26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格尔木市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十一五规划,由国家发改投资,决定在七个省市(自治区)第一批立项建设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我省格尔木市安排了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按照民政部《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各地要成立项目领导小组,便于加强与民政部项目上的协调与配合,为全力做好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我厅项目领导小组,并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救灾救济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孙 林(省民政厅副厅长)

  副组长:莫重录(厅救灾救济处处长)

  刘 明(厅计划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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