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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五保供养及敬老院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9-07-19 20:23
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五保供养各项政策。各级民政部门要尽可能协调当地有关部门,确保五保对象的供养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并尽可能享受国家其它有关的优惠政策。

  二、加强规范化管理。各地要认真建立健全五保对象档案,调查核实并为每一位五保对象建档立卡,做到底数清,对象准,确保五保供养工作规范、有序、健康运行。

  三、实现应保尽保。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尽快落实新增五保对象的供养经费,实现应保尽保。绝不能以农村低保制度代替五保供养制度。同时要加强动态管理。严格贯彻执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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