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五保供养及敬老院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9-07-19 20:23
各州(地、市)、县(市区、行委)民政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全面兑现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政策,确保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近年来,省民政厅、财政厅采取多种形式督促支持各地落实五保供养政策,使全省现有五保对象基本得到了应保尽保。但在具体管理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一部分地区尚未完全实现应保尽保,仍采取所谓指标控制的错误做法;有的地区以农村低保政策代替五保供养政策;还有些地区未能按政策规定足额确定并兑现五保供养经费。一些敬老院入住率偏低,管理不规范等。为此,现就进一步加强五保供养及敬老院管
1/6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刷新
WAP首页
网页版
登录
11/05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