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刷新 返回 登录
关于下达二○○七敬老院建设项目任务的通知
日期:2009-07-19 20:22
  二、项目建设要求

  (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霞光计划项目实施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各地年内必须全部完成土建工程,有条件的力争年内入住。

  (二)各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控制建设规模,不得突破投资总量。凡是超规模建设所造成的缺口资金,均由当地政府自行解决,省厅一律不予追加。

  (三)为确保资金按规定使用及地方配套资金的及时到位,即自筹资金50%到位、建设用地手续齐全后,省厅首期下拨50%的资助资金,剩余50%的资金待地方配套资金全部到位,项目竣工并经省厅验收合格后再行下拨。
为便于掌握

5/9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资讯


返回 刷新 WAP首页 网页版 登录
11/05 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