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二○○七敬老院建设项目任务的通知
日期:2009-07-19 20:22
二、项目建设要求
(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霞光计划项目实施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各地年内必须全部完成土建工程,有条件的力争年内入住。
(二)各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控制建设规模,不得突破投资总量。凡是超规模建设所造成的缺口资金,均由当地政府自行解决,省厅一律不予追加。
(三)为确保资金按规定使用及地方配套资金的及时到位,即自筹资金50%到位、建设用地手续齐全后,省厅首期下拨50%的资助资金,剩余50%的资金待地方配套资金全部到位,项目竣工并经省厅验收合格后再行下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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