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二○○七敬老院建设项目任务的通知
日期:2009-07-19 20:22
院,总投资113 万元,建筑面积不少于1134平方米,入住人数不得少于50人,地方自筹资金不少于37万元,民政厅资助76万元。
(三)海南州
1、共和县塘格木敬老院,总投资150万元,建筑、维修面积不少于1800平方米,入住人数不得少于80人,地方自筹资金不少于50万元,民政厅资助100万元。
2、兴海县敬老院,总投资208 万元,建筑面积不少于2100平方米,入住人数不得少于100人,地方自筹资金不少于70万元,民政厅资助138万元。
3、同德县尕巴松多敬老院,总投资139 万元,建筑面积不少于1250平方米,入住人数不得少于99人,地方自筹资金不少于46万元,民政厅资助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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