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汛期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日期:2009-07-19 20:21
各州、地(市)、县(市、区)民政局:
目前,我省已进入汛期,部分地区已出现了强降雨天气,引发了洪涝及山体滑坡灾害,造成部分地区不同程度地受灾。为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切实做好主汛期的防汛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汛期救灾工作的重要性,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切实加强对救灾工作的领导。各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把汛期救灾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全力以赴,坚持靠前指挥。要层层建立和落实救灾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确保救灾工 作职责明晰、措施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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