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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9-07-19 20:20
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保人不保户、一定范围内的平均分配、档案资料不完善等。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农村低保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按规定核算农村低保补助资金。各地在确定农村低保对象时,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建立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青政〔2007〕9号)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青海省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青民发〔2007〕16号)的要求,成立由村干部、有威望的老党员、村民代表等组成的农村低保评审委员会,采取民主选贫、末位倒取等方法,确定低保对象后,严格核算农村低保家庭收入,要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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