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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集清理个人保存的工作性资料的通知
日期:2000-01-09 17:56
根据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涉及干部个人的文件材料,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人事部门处理。人事、老干部工作部门要协助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清理工作。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及时开展这项工作,并将这项工作的开展情况于2001年5 月底前报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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