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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给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的通知
日期:2000-11-30 16:52
落实好地方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

  市、县、区财政、民政部门要充分协商,通力合作,共同管好、用好救灾款。救灾款的分配使用,必须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要与地方安排的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统筹安排使用,切实按照有关规定用于政府采购粮食,赈济灾民。救灾款不得平均分配,不得向无灾区拨款,不得提取周转金,不得用于临时社会救济,不得截留、挪用。

  二、使用范围和操作程序。这次安排的救灾补助资金由你市提出分配意见后,将可以组织的救灾粮数量下达到各县、区,然后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商当地粮食部门统一安排组织补价救灾粮食。各县(区)的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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