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9-07-19 20:08
保工作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农村低保工作现代化管理水平。
(四)确保低保资金落实。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当地财政部门,认真测算当地所需农村低保资金,要按省政府确定的资金投入和补助比例,尽快落实到位。各州、市也要协调当地政府加大本级财政投入,合理确定州、县两级财政负担比例。下一步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还要制定下发《青海省农村低保资金管理办法》,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五)坚持科学规范操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资格的申请、确认及注销,实行个人申请、村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工作机制。要在村民评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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