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9-07-19 20:08
1、通过严格的申报、审核、审批程序,核定低保对象并核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同时要做好填报档卡表册,建档立卷等工作;
2、按照省政府确定的资金分担比例,筹集落实好各级政府所负担的资金,向低保对象发放2007年度下半年保障金。
(四)第四阶段:督促检查总结阶段(12月10日至12月20日)。主要任务是:
1、各地组织自查,内容包括:农村低保对象审批发放手续是否完善;地方配套资金是否全额到位;低保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2、省上成立检查督导小组对全省进行统一检查督导。
3、各地开展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总结,上
4/14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刷新
WAP首页
网页版
登录
11/05 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