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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9-07-19 20:08
州(地、市)、县(市、区、行委)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精神,切实解决我省农村牧区贫困群众的生活困难,根据省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精神,为认真扎实做好全省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标扩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牧区居民民最低生活保障提标扩面工作的重要意义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青政〔2007〕9号)下发以来,全省各地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进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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