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全省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县人数指标的通知
日期:2009-07-19 20:01
各州、地、市民政局:
9月28日,省厅以青民机发〔2007〕48号文将全省农村低保对象人数指标确定后,各地区根据所属各县群众生活困难情况,按期上报了分县的人数指标,并按不同收入段进行了人员分层,为下一步开展对象核定工作奠定了基础。各地的分县、分段人数上报后,省厅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研究、分析,现将各地分县、分层次人员指标明确如下(详见附表),并请各地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下达指标核定低保对象。各地的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指标,采用了有关部门的统计数据,并充分考虑了各地近年贫困人数的变化情况,各地要严格按照已经确定的人
1/4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刷新
WAP首页
网页版
登录
11/0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