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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解决2001年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偿经费的报告
日期:2000-11-16 12: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青海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青海省人民政府第13号令)第八条关于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偿。其计算方式为:就业补偿标准=安置退役士兵所在地区上一年度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退役士兵服役年限的规定。省安置部门决定从2001年开始对要求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就业补偿费。省安置部门每年接收安置的城镇退伍义务兵人数为850人, 安置转业士官约300名。自谋职业人数按接收义务兵和转业士官的10%计算,自谋职业的城镇义务兵为85名、转业士官为30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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