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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追加2000年军队离退休人员经费的分配意见
日期:2000-11-15 12:22
  根据财政部财社字[20000]88号文精神,现就追加 2000年军队离退休人员经费提出如下分配意见,请尽快研究下拨。
省民政厅 173万元
西宁市 120万元
海东行署 2万元
此项经费专项用于第四批军队离退休干部和第二批无军籍退休职工所需经费,列1702科目,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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