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中共青海省纪委、青海省监察厅派驻民政厅纪检组、监察处印章的通知
日期:2000-11-14 12:10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中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配备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00]32号)精神,中共青海省纪委、青海省监察厅在我厅派驻了纪检组、监察处。从11月1日起派驻机构启用新的印章, 原纪检监察机关使用的旧印章一律作废并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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