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按照新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0-11-08 11:56
为使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国务院发布了新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该《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相应地1993年11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同时废止。我厅1999年10月编写的《青海省民政厅工作制度汇编》中有关机关公文处理方面的内容也需要改动。因此,现就新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执行和衔接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新《办法》
(一)各处(室、局)要认真组织学习干部学习新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详细了解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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