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00-11-02 11:27
查登记工作的开展。
三、切实做好宣传、培训工作,使复查登记工作积极稳妥地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是一项新的任务,各地区要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时效的宣传活动,使全社会对民办非企业有所了解和认识,以便得到更多的支持。同时,各级民政部门也要重视培训工作,把培训工作作为搞好复查登记工作的一项重要环节来抓,尽快形成一支业务素质好,办事效率高的工作队伍,提高复查登记工作的速度和质量。
四、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按步骤开展复查登记工作。各地在做好调查的同时,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查,即: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提交成立登记申请材料;业务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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